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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湖区老年大学章程
第一节 总则
第一条 东西湖区老年大学是经区委、区政府批准,由区委、区政府领导领衔、区委组织部主管、区老干局主办的老年大学。
第二条 办学宗旨:增长知识、丰富生活、陶冶情操、促进健康、服务社会。
第三条 教学方针:坚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,把政治性、思想性和科学性、知识性、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。
第四条 办学目标:政治建校、平安立校、质量兴校,发挥示范中心作用,努力把我校办成全国老年教育的示范学校。
第五条 校训:求知达观 康乐有为。
第二节 组织
第六条 老年大学最高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会,校务委员会由校长、副校长和相关成员组成。
第七条 学校内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;下设教务处、总务处、宣教处。
第八条 学校聘请班主任协助教务处负责班级管理。
第九条 各班推荐学员产生班委,协助班主任、教师负责课堂管理和教师、学员之间的联络。
第三节 班主任、教师、学员
第十一条 班主任实行聘用制,聘用条件是政治思想好,热心老年教育事业,身体健康,有一定的管理组织能力。
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实行聘用制,聘用时间视课程学制而定;聘用条件是有一定的职称和教学经验,或在某个专业中有一定水平和影响的人士,授课内容方式老同志易于接受。
第十三条 本校实行开放式办学,招生对象以东西湖区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(女性45岁以上,男性55岁),能坚持正常学习的中老年人。
第四节 课 程 设 置
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老年学员需求科学合理的开设课程,课程内容要求健康、向上、科学。
第五节 经 费
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经费主要靠区财政拨款和收取学费,同时也努力争取社会支持作为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。
第十六条 学员的学费严格按相关标准收取。
第十七条 学校所收的学费及时上缴区财政,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核算中心核拨。
第六节 财 产
第十八条 学校本着勤俭办事的精神,做好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,学校财产设专人保管,并定期进行盘存。
第七节 附 则
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