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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老学协[2016]03号
关于调整老年大学
学费和教师课酬标准的指导意见
各会员学校:
根据会员学校要求,为规范老年大学学费和教师课酬管理,经协会2016年第一次理事会协商同意,现就武汉地区老年大学学费和教师课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:
一、老年大学教师课酬和学员学费,坚持公益底线,合理适度,体现级差,大体平衡的原则。
二、教师课酬标准
1、教师课酬按每次课讲师70—80元,副教授80—90元,教授90—100元标准执行。无职称的教师,根据其学历、资历、教学水平等因素,由任课学校比照认定并执行相应职级标准。
2、对教师中的特殊人才,特殊贡献,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给予奖励性补贴。
3、新城区老年大学教师课酬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,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,提高比例按不高于原课酬15%的标准掌握。
二、学费标准(每个学期)
1、普通基础班70-80元,中高级班90-100元,研修班100-120元。
2、古筝、古琴、电子琴等器乐基础班110-120元,中高级班130-140元;研修班150-160元。
3、钢琴基础班220-240元,中高级班250-260元,研修班270-280元。
4、电脑、网络基础班130-150元;中高级160-170元,研修班180-200元。
5、人像摄影、声乐研修、网球等特殊技艺班可酌情适当提高收费标准;
6、时政课、特色理论课和各种论坛、报告、讲座不收费用。
新城区学员学费根据各地实际确定,可酌情在2015年秋季学费基础上适度提高,提高比例按15%左右掌握。
武汉地区老年大学(学校)协会
2016年3月25日